关于印发《2006年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
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建建〔2006〕59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长沙、永州房产局:
现将《2006年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2006年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一、工作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构建和谐湖南的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突出质量安全这个中心,不断强化建筑市场监管,立足全方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强化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二、工作目标:
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总体水平稳步上升,质量通病现象进一步消除,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环境大为改善,每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6.0以内,有效控制一般伤亡事故,力争杜绝三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工程质量安全应急体系逐步建立健全。
三、工作重点:
(一)继续强化建设程序监管。重点突出施工许可条件审查和竣工验收条件审查,从开工和投入使用两个关口上严格把关。从市场准入清出、招投标、施工许可、现场监管、竣工验收条件审查等多个环节,从规范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多个主体的市场行为方面,综合监管。确保工程建设的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到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产权登记等建设全过程形成闭合管理。
全面强制推行《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试行)》。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未经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或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不允许开工,对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实行施工前专项审查,未经专项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不允许施工。
(二)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制度。继续推行《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试行)》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警示制度(试行)》;继续实施建筑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切实落实工程项目日常巡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约谈制度;坚持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加强层级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网络及快速响应机制,形成决策、监管、考核、评价、处罚的闭合式层级管理体系,落实监管责任。
今年6 月开展一次全省性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对各项监管制度执行不力和监管相对薄弱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并结合《警示制度》和《公示制度》的执行,对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得力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红、黄牌警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公示其不良行为,并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罚。
(三)严格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两项许可。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两项许可的动态监管,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两项许可的动态管理方式、行政处罚时限要求等。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监督检查,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和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三类人员,依法依规暂扣或吊销相应的安全证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按规定撤消其企业施工资质。
组织开展对2005年7月14日以后,各地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是否存在向承建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程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检查工作,并严厉查处将专业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四)加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湖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制度》,建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指挥协调系统,督促、指导各地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公众应急管理知识宣传。各地要在今年9月份以前组织完成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活动,并将演练活动的开展总结情况于9月底前上报建设厅。
(五)继续加强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和城市桥梁的质量安全监管。对去年开展的公共建筑使用安全专项排查和城市桥梁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要落实责任,继续督促整改,进一步落实消除隐患工作,确保其使用安全。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又不能得到及时整改的,要采取限制使用等强制措施,并在有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各地要将监管总结情况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各地要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本地区整改和监管总结情况,其执行情况列入今年一、二季度和年度监管考核。
(六)积极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监督执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督促落实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必要投入,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建设部即将出台的《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评审办法》等为基础,综合评价企业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成效。选定长沙、株洲市作为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试点城市,鼓励施工企业创建一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并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广。今年7月,将在两市召开我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施工现场观摩会。
(七)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继续狠抓以边坡坍塌、人工挖孔桩、拆除工程、脚手架搭设、提升设备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预制构件生产供应及预拌混凝土的专项整治;结合建设部第141号部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继续深化以强化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监管的专项整治;加强对工程监理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的监管。各市州上报建设厅的季度监管考核书面材料要含盖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整治活动的成效将作为全省季度和年度监管考核及全省质量安全督查的重要内容。
(八)严肃事故查处。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到位。
严厉打击隐瞒生产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涉及监管部门和机构的要提请监察追究行政责任。
(九)大力推行施工合同担保制度。建立起符合我省实际的施工合同担保制度,改变长期以来习惯于采用行政办法和手段的建筑市场监管方式,逐步运用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
(十)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建设与招投标、市场准入清出、市场稽查、评优评奖、日常监管等相结合,对失信行为进行综合惩治,形成诚信得益、失信受损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推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建立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促进行业自律。
(十一)继续加强执行建筑节能规范标准的监管力度。从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到施工许可、现场监管、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等环节,重点加大对执行建筑节能规范标准的监管力度。切实督促建设各方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十二)强化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第一,加大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培训,严格考核制度,切实提高监督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第二,继续督促企业加强对一线作业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增强自我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能力,提高作业人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操作技能以及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违规违章操作行为,夯实质量安全基础,并为培训教育搭桥引线,做好服务工作;第三,督促监理企业加强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知识继续教育培训,强化监理企业及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
(十三)建立专家辅助决策机制。组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家库,积极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加强对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和科学分析,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的科学决策水平。
(十四)积极做好出台《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的配合工作。